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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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会议召开
本报获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记者 徐晓

  本报讯  昨天下午,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杭州余杭区召开了省直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会议。会议表彰了2001-2005年全国和省级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浙江法制报社是全省惟一一家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的媒体,社长王建新还荣获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会议总结交流了省直单位“四五”普法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对“五五”普法骨干进行了培训。会议还表彰了省直单位“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杭钢集团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马卫国等5人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献血管理办公室、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浙江法制报社荣获“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陶美君等21人荣获“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总体回顾了全省“四五”普法工作。他说,通过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省直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扎实深入,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渠道不断拓展,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陈志忠深入阐述了开展“五五”普法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他说,省直单位普法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顺利实施我省“五五”普法、加快建设“法治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在此次会议的“五五”普法骨干培训讲座上,司法部、中国社科院、浙江法制报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将对参加培训的干部进行授课。